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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营商指南
新加坡营商环境指南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对外投资,我们将会按照地区为大家定期更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指南。
本期为大家更新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新加坡(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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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概览
这份报告全面介绍了新加坡的投资环境与政策,内容覆盖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司法体系、国际关系、经济概览以及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报告详细分析了新加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要素优势,并展示了中新两国间的经贸关系、投资形式与合作机制。此外,报告还提供了中国企业赴新加坡投资的目标行业、融资渠道和方式,强调了合规运营的重要性,阐述了经贸纠纷的解决途径,并列举了新加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排名及多项经贸数据。报告中包含了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贸易投资协定,以及针对中资企业的实用指南和相关服务信息。
目录
第一篇 新加坡概况
1.国家概况
1.1.1 地理环境
1.1.2 政治制度
1.1.3 司法体系
1.1.4 国际关系
1.1.5 社会人文
2.经济概览
1.2.1 宏观经济
1.2.2 发展规划
1.2.3 经贸协定
1.2.4 经济园区
第二篇 新加坡吸收外资环境及政策
1.新加坡营商环境
1.1 各方评价
1.2 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1.3 基础设施
1.4 生产要素
2.新加坡吸收外资概况
2.1 竞争优势
2.2 基本情况
3.新加坡吸收外资政策法规
3.1 主管部门
3.2 市场准入
3.3 外资安全审查
3.4 土地使用
3.5 企业税收
3.6 优惠政策
第三篇 中国内地企业对香港投资
1.中新经贸关系
1.1 中新双边贸易
1.2 中国对新加坡投资概况
1.3 中新经贸合作机制
1.4 中新工商界交流与合作
2.对新加坡投资形式
2.1 设立实体
2.2 兼并收购
2.3 工程承包
2.4 联合研发
3.投资目标行业
4.投资建议与典型案例
4.1 投资建议
4.2 典型案例
第四篇 中国企业融资
1.新加坡金融市场概况
1.1 银行体系 71
1.2 证券市场 72
1.3 保险市场 72
1.4 监管机构 72
1.5 外汇相关规定 73
2.融资渠道及方式
2.1 境内融资 74
2.2 在新加坡融资 82
2.3 国际市场融资 92
2.4 多双边合作基金
第五篇 合规运营及经贸纠纷解决
1.境内合规
1.1 相关政策法规
1.2 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
1.3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2.在新加坡合规运营
2.1 劳工雇佣
2.2 财务及税务
2.3 知识产权
2.4 数据及隐私保护
2.5 贸易监管
2.6 反商业腐败、反不正当竞争、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
2.7 环境保护
2.8 社会责任
3.经贸纠纷及其解决
3.1 诉讼
3.2 仲裁
3.3 调解
3.4 其他
4.新加坡原产地证签发与商事文书的
公证认证
4.1 原产地证签发
4.2 商事文书的公证认证
5.中国贸促会经贸纠纷解决特色服务
5.1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5.2 商事仲裁
5.3 知识产权保护
5.4 综合商事法律服务
5.5 商事认证服务
5.6 其他相关服务
第六篇 在新加坡工作生活基本信息
1.入境及居留
1.1 签证
1.2 居留证
1.3 注意事项
2.租房
2.1 租用办公用房
2.2 租用住宿用房
2.3 主要租房中介机构
2.4 租房注意事项
3.医疗及保险
3.1 医疗概览
3.2 医疗保险
3.3 就医与买药
3.4 其他保险
4.开设银行账户
4.1 开设个人账户
4.2 开设公司账户
5.交通出行
5.1 购车
5.2 驾照
5.3 其他交通方式
第七篇 在新加坡工作生活基本信息
对新加坡相关机构访谈
对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的访谈
附录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介
附录二
新加坡主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
联系方式
附录三
中国驻新加坡主要政府部门和
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附录四
新加坡主要商协会联系方式
附录五
新加坡主要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附录六
新加坡主要中资企业一览表
附录七
新加坡大型展览会简介
附录八
中国贸促会驻新加坡代表处简介
附录九
新加坡贸易投资数据主要来源
附录十
案例索引
鸣谢
对新加坡投资形式
实体类型①
新加坡的商业实体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监管。外国企业可在新设立的企业组织类型共有五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Sole-Proprietorship)、普通合伙企业(Partnership)、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有 限 责 任 合 伙企 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和公司(Company),不同类型除注册费用近似外,在组成要求、法律地位、年度法定义务、注册资质、法律存续及关闭业务等方面差别较大。其中最常见的企业组织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会计、法律和建筑设计等专业领域)和私人有限公司。可设立的其他机构形式还包括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个人或一家公司拥有的企业。独资经营者在经营企业中有绝对决策权,但也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见表 3-5)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赋予了所有者更大的灵活性,使其在身为合伙人的同时又可具有类似于私人有限公司法人的单独法人身份。由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身份,因此合伙人对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产生的任何商业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注册成本低于公司,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程序也相对较少。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仍然需要保留会计记录、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确保能够清晰解释其交易和财务状况(见表 3-6)。
设立公司。公司指根据《公司法》第 50章注册的商业实体。公司具有法人身份(即拥有财产的权利、永久继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股东无须承担公司的债务和损失。公司的设立和维护成本往往更高。此外,还需要提交年度报告(见表 3-7)。公司共有三种形式。
● 豁免私人公司:公司股东不超过 20 名,
且其他公司不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实益权益;
● 私人公司:公司股东不超过 50 名;
● 上市公司:至少有 50 名公司股东
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销过程也更加简便。但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负债由其母公司承担。同时,必须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为授权代表。所有营业地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实际营业的外国公司都负有注册登记的义务。外国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及有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局注册。注册可以通过BizFile+ 系统在线完成。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可从事的活动仅限于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申请设立代表处可以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网站上在线完成,申请须附上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机构自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续 3 年,并且每年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评估后更新登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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