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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基金和开曼基金的区别
在全球金融市场中,BVI 基金和开曼基金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作为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吸引了众多国际投资者和企业。据统计,世界上超过 55% 的离岸基金注册在开曼群岛,而BVI 注册登记的企业已超过100万,世界离岸基金 41% 驻扎在BVI。这两个地区的美元基金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和资产配置渠道。
BVI 基金和开曼基金的重要地位源于其独特的优势。开曼群岛以其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和国际认可度高而闻名。开曼基金在全球资本市场独树一帜,目前已有超过 11000只受监管的开放式基金在此注册和设立,总资产规模超2万亿美元。接下来,我们将从多个方面对 BVI 基金和开曼基金进行比较,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基金的特点和优势。
一、组织形式、监管框架、税收政策
以及合规要求等差异
1.组织形式:
BVI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商业公司(Business Company)、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和单位信托(Unit Trust),其中商业公司和投资组合公司是最常见的形式。相比之下,开曼基金通常采用可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和豁免有限合伙制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的形式,其中ELP是开曼群岛最常用的基金形式。
在BVI,根据《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IBA)和《私人投资基金条例》(PIF),私募基金需要向金融管理局(FSC)申请认可后方可运营。而在开曼,私募基金需要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此外,开曼群岛近年来加强了经济实质和反洗钱要求,使得基金管理人面临更繁杂的合规工作。
BVI和开曼群岛都享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两地都不对基金的发行、转让或赎回征收所得税、预提税或资本利得税。然而,尽管两地均豁免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但开曼群岛对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实体有更高的经济实质要求,如需在开曼设有人员及办公场所。
BVI私募基金在成立后需向FSC申请认可,并且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须委任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托管人和审计师,但在某些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基金类型可豁免这些要求。开曼私募基金则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注册要求,并且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豁免情形较少。
二、BVI基金和开曼基金
在组织形式上的具体差异是什么?
- 主要包括商业公司(BVI Business Company)、有限合伙企业(BVI Limited Partnership)以及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 商业公司是根据《商业公司法(2004)》设立的,大多数开放式投资基金采用这种形式,而大多数封闭式基金会采取有限合伙形式。
- 私人信托公司虽然不常见,但其设立主要是出于监管要求、税收或保密性考虑。
- 开曼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豁免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豁免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单位信托,尤以前三者居多。
- 常见的公司型基金载体包括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SPC)和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EC)。
- 其他常见的组织形式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等。
三、BVI和开曼群岛
的监管框架有什么区别?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在监管框架方面存在一些关键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金融监管、经济实质要求以及特定领域的法规上。
从金融监管框架来看,开曼群岛的金融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负责监管受监管实体,包括投资基金,并发布了多项关于企业管治和内部控制的监管措施。此外,开曼群岛还通过《实益所有权法案》加强了法人透明度框架,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相比之下,BVI的监管框架则侧重于特定领域,例如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法案)专门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在经济实质要求方面,两个地区都有对税务居民的经济实质要求,但具体实施细节有所不同。例如,BVI和开曼群岛都需要相关实体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并申报信息,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严重后果。然而,具体的执行程序及施行细则尚未完全公布,这使得两个地区的实际操作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在特定领域的法规方面,BVI和开曼群岛也有各自的特点。例如,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BVI允许挖矿比特币且没有边境限制或申报要求,而其加密货币支付也没有报告要求或门槛。而在投资基金方面,BVI有详细的封闭式基金行业监管体系,包括《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IBA)和《私人投资基金条例》(PIF Regulations),这些法规主要针对封闭式基金和其他开放式基金。开曼群岛则通过《货币管理局法》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金融监管机制,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
四、开曼群岛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经济实质要求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实体需在开曼进行决策和管理,以确保其基金管理活动在开曼群岛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
2. 运营支出:
实体需要在开曼境内产生充足的运营支出,这表明实体的日常运营活动必须在开曼群岛内进行。
实体需拥有足够的业务实体和全职员工,这意味着实体在开曼群岛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人力资源。
基金管理业务被视为“开曼核心创收业务”,这意味着该业务对实体在开曼群岛的收入创造至关重要。
根据最新的经济实质法指引文件,基金管理业务的合规路径得到了详细的描述,强调了上述要求的重要性。
五、BVI私募基金设立要求中
可豁免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根据《BVI SIBA》附则二的规定,某些主体可以成为豁免人士,从而无需申请牌照即可从事相关活动。这些豁免人士必须满足不因从事投资交易而单独取得报酬,并且不得对外宣称或显示其提供证券投资交易服务。
《BVI SIBA》附则二B部分规定了一些特殊例外的豁免活动,包括证券交易、撮合证券交易、管理投资以及就证券提供建议等活动。然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活动通常难以落入这些豁免活动的范围。
对于需要编制审计财务报表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可以免除其提供审计财务报表的义务。这取决于业务性质、成本效益、股东利益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发行文件,但可以申请豁免。如果未提供发行文件,则需告知FSC基金不打算提供发行文件的原因。
在某些情况下,经FSC批准,专业投资者基金可豁免委任基金管理人。
六、BVI和开曼群岛
注册、维护费用的差别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以其优惠的价格和灵活的监管环境吸引了许多投资者。BVI基金的价格通常是开曼基金的2/3甚至更低,对于预算有限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吸引人的选择。
BVI 孵化器基金和BVI获准基金的实体维护及基金维护费用相同,均为约0.5万美元。而开曼群岛共同基金(SPC 架构)的维护费用约为1万美元。
从费用角度来看,BVI 的两种基金在维护成本上相对较低。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者对成本较为敏感的投资者来说,BVI 基金可能更具吸引力。然而,开曼群岛共同基金虽然维护费用较高,但它的伞形基金结构(SPC),各子基金间相互独立,法律责任也彼此隔离,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风险隔离保障。
例如,在实际投资中,如果其中一个子基金出现问题,不会影响到其他子基金的正常运作,这对于拥有多元化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优势。而BVI的两种基金在法律责任上仍是混合型的,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整个基金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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