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P持股计划的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类型与上市状态
科创板与创业板企业:对于拟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设置ESOP持股计划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与基本要求、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数量占比的限制等。
二、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规定的人员:激励对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通常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通常被排除在激励对象之外。
三、激励计划内容与要求
明确的内容与要求: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应包括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这些内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四、行权价格与股票数量
行权价格的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股票数量占比: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定限制(如科创板为15%,创业板虽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类似)。同时,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也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特定比例(如20%)。
五、其他特殊要求
审计要求:对于在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创业板企业,申报前需增加一期审计。
实际控制人稳定: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的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减持承诺: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不减持,并承诺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六、税务与合规性
税务处理: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但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