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笛杨
研究
合法合规实现跨境转账
众所周知,按照中国目前的外汇管理要求,中国境内个人拥有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具体而言,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和结汇”。
上述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者结汇的限额,只是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或结汇不能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对于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而言,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主要用于经常项目,没有限制,个人真实、合规、合理的旅游、留学、购物、就医、赡家款收支等均可使用。那么,中国境内自然人如果每年要将5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汇至境外,目前有哪些合法、常见的大额资金出境途径呢,进一步地,中国境内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将境内资金向境外汇出?
一、企业进行国际贸易
境内主体可以通过真实、合规的国际贸易方式进行大额资金出境。国际贸易主要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如为货物贸易,企业需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在企业因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银行将根据企业分类进行审核,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如为服务贸易,银行将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
ODI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者对境外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意味着拥有超过10%的股权或投票权。
(2)长期投资,非短期的金融交易。
(3)投资活动通常涉及设立子公司、参与合资企业、并购等。
(4)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包括资本输出和收益回流。
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IE(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是由境内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目前我国对QDLP/QDIE实行试点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试点地区对外投资总额度,试点地区外汇局负责试点地区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业务管理等工作。QDLP的管理人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的审批部门申请试点资格及投资额度
四、QDII/RQDII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 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则是由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特定金融机构担任管理人,在境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其中RQDII是以人民币资金投资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宁波市北仓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地均颁布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该业务只能在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境内外公司或分公司中开展,且各地对成员企业具有一定要求,例如,上海提出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等多项要求。
非贸付汇的应用场景
场景1: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不动产租金、等收入时。
场景2:指定扣缴
指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
(2)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扫码关注
小笛
🌍 微信号|diyang_sh
🕴 手机|+86 186 2162 0853(小笛)
✉ 邮件|diyang_ben@yeah.net
🚡 网站:www.diyangsh.com
📠 Telegram:diyangsh
🤝商务合作:support@diyangsh.com
🛒淘宝店铺:搜索“笛杨企业服务”
/ 笛杨咨询 /
笛杨咨询是一家专注于离岸跨境领域的咨询机构。我们具备企业家思维,全方位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企业服务。企业注册咨询业务涵盖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卢森堡、百慕大、安圭拉和泽西岛等地。
我们深耕国际市场,客户群包含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私人客户。我们携手最大的离岸律师事务所中心,在欧洲、亚洲、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主要金融中心设有办事处,确保按照客户的工作语言和时区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仅为交流讨论之目的,不构成我们的任何法律意见,因此不能依赖或据此替代我们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