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会将目光聚焦在针对反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的AML/CFT义务,以及数据合规要求上,对BVI私募基金的AML/CFT立法背景、主管机构、受规制主体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数据合规的保护原则及要求进行充分阐述。
BVI AML/CFT立法背景
BVI的情况与其他东加勒比地区的管辖地区相类似,由于其是毒品从中美洲和南美洲运往美国和英国的转运点,在BVI很容易产生毒品贩运的非法收益。BVI也是洗钱活动的多发地,在BVI发生的洗钱活动可能是通过资金的物理实际流动或通过电子转账转移到进入另一管辖地区,因此,在BVI实行AML/CFT是非常重要的。
BVI是加勒比地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Carribbe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的成员。CFATF遵循并确保其成员遵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的FATF Recommendations.
BVI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并遵守FATF Recommendations。BVI的AML/CFT立法框架包括一系列法律和条例,以落实FATF Recommendations中规定的AML/CFT义务。
BVI AML/CFT主管机构
根据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官网以及《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业务守则》(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Code of Practice),在BVI负责AML/CFT的主管机构主要有FSC以及金融调查局 (“FIA”,Financial Investigation Agency)。
FSC主要负责监督其持牌人或其他主体遵守有关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为其持牌人提供指导并开展外联活动,以帮助他们了解AML/CFT的义务并确保其最高程度遵守相关要求。
FIA是BVI AML/CFT的报告机构,主要负责有关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事宜
BVI私募基金作为“从事相关业务”的相关主体,需要遵守《反洗钱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反洗钱条例》实行以下程序:
(i) 客户身份识别程序;
(ii) 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记录 ;
(iii) 建立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程序,以及
(iv) 建立适合防止和预防洗钱的内部控制和沟通程序;
(b) 委任一名洗钱报告官员;
(c) 对工作人员进行充分培训,使其了解法律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义务。
尽管BVI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反洗钱条例》下“从事相关业务”的相关主体,但不代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承担任何AML/CFT义务。
《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业务守则》(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Code of Practice)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附属立法,最初于2008年由FSC颁布,这是因为PCCA在其法律条文下赋予了FSC相关的立法权力。虽然该守则是以指导说明的方式编写,但其可对任何适用的主体强制执行。
根据《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业务守则》第4条,该守则适用于任何主体和专业人士(every entity and professional)。这意味着,不论是私募基金,或是其管理人,都应当遵守该守则下的相关规定,履行AML/CFT义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 微信号|diyang_sh
🕴 手机|+86 186 2162 0853(小笛)
✉ 邮件|diyang_ben@yeah.net
🚡 网站:www.diyangsh.com
📠 Telegram:diyangsh
🤝商务合作:support@diyangsh.com
🛒淘宝店铺:搜索“笛杨企业服务”
/ 笛杨咨询 /
笛杨咨询是一家专注于离岸跨境领域的咨询机构。我们具备企业家思维,全方位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企业服务。企业注册咨询业务涵盖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卢森堡、百慕大、安圭拉和泽西岛等地。
我们深耕国际市场,客户群包含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私人客户。我们携手最大的离岸律师事务所中心,在欧洲、亚洲、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主要金融中心设有办事处,确保按照客户的工作语言和时区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本网站发布的内容仅为交流讨论之目的,不构成我们的任何法律意见,因此不能依赖或据此替代我们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