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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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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程序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用官方的话来说,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后面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监管架构
境外投资(ODI)投向
ODI的备案、核准
ODI备案中被密切关注和视为异常的投资行为:
1.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
2.大额非主业投资
3.快设快出
4.母小子大
ODI备案申请条件
1.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备案申请流程
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实施ODI。
办理ODI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董事会决议
5.自有资金证明
6.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相关章程(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8.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合同、协议 (并购类需提交)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不同地区略有差异,请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ODI申报方式及要点
1.独立申报
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申请。
3.联合申报
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警部门递交ODI审批。
审批主管部门重点关注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境内机构投资者穿遗后的自然人持股情况
境外投资的真实性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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