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杨咨询
笛杨咨询
笛杨咨询
发布于 2026-03-31 / 2 阅读
0

开曼群岛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趋势

(1)要点总结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47个不同司法管辖区中,开曼群岛是上市实体最常见的非美国司法管辖区。

自2020年以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一直是开曼群岛上市实体数量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外国私人发行(FPI)地位是开曼群岛上市实体的一项关键优势,因为它提供了更灵活的制度。

(2)开曼群岛是上市公司最常见的非美国司法管辖区。

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来自47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中,除美国以外,开曼群岛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截至2024年11月,共有430家开曼群岛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约占美国境外上市公司总数的35%。

image.png

(3)2024年推出的所有SPAC中,95%都在开曼群岛设立。

开曼群岛上市实体数量增加的最重要因素是自2020年以来推出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数量。

虽然自2021年以来SPAC的发行数量大幅减少,但在开曼群岛上市的SPAC的比例却从2020年的33%大幅增加到2024年发行的32家SPAC中的95%。

image.png

(4)为什么开曼群岛实体被用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外国(非美国)实体,在很多情况下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FPI)的资格。FPI在证券注册、会计和持续报告方面享有更为灵活的制度。它们可以遵守“母国”的治理标准。适用于开曼群岛实体的母国治理标准为发行人提供了一个完善且具有吸引力的治理框架。

开曼群岛之所以成为新SPAC的首选注册地,一个重要原因是特拉华州法院SPAC诉讼案件的增加。开曼群岛的SPAC及其董事受到的此类诉讼影响较小。尽管近年来非SPA CIPO市场较为低迷,但我们看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在降低诉讼风险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