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境外
科普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
今日,我们再次聚焦于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随着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境外持股合规和合规资金出境的重要途径——ODI备案需求日益增长。然而,ODI备案过程涉及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外汇管理局三个关键政府部门,其申请程序和所需文件都相当严格。因此,近期许多人通过后台向我们咨询了关于ODI备案的种种疑问。为此,我们特别整理了关于ODI备案的常见问题解答系列,本文章为本系列的第一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通过后台向我们咨询。
1. 办理了ODI备案,是否还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据此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 3号),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简单来说,境外投资备案即ODI备案适用于境内企业申请,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37号文登记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故当境内企业办理了ODI备案后,该境内企业或其穿透的个人股东无需再对同一境外投资项目办理37号文登记。
2. ODI备案项下规定的前期费用,包括哪些内容?是否有额度限制?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规定,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核准、备案申请。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规定,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 15%。(之前的规定是在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的情况下,本次2024年版的指引删除了“不超过300万美金”的要求)
3. 能否以非货币出资进行ODI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7月),“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故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是,需要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比如设备的采购合同以及发票等)。
4. ODI备案通过后,资金需要一次性汇出吗?
商务部门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均为两年,批准限额内的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分批出境。
5. 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11号)第二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境内企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应按照本办法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6. 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以受理?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7月),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受理。
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房地产”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目录》所称“房地产”,主要是指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
(1)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并购住宅、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并购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土地;
(2)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并购房地产企业、向境外既有房地产企业增加投资、投资境外房地产信托基金等。
《目录》所称“房地产”,不包括以下六类境外投资活动:
(1)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2)新建或并购企业自用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
(3)投资用于实体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开发,例如产业园、科技园、仓储物流园、海外仓等;
(4)建筑企业以获取工程承包合同为目的,对拟承建的项目进行小比例投资;
(5)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6)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项目。
8.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酒店”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目录》所称“酒店”,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新建或并购星级酒店、旅游度假村、商务酒店、一般旅馆等。
《目录》所称“酒店”,不包括以下四类境外投资活动:
(1)投资不持有酒店物业资产的酒店管理业;
(2)投资不含住宿的餐饮业;
(3)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4)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项目。
9.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影城”、“娱乐业”和“体育俱乐部”,分别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目录》所称“影城”,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新建或并购境外电影院、院线公司。
《目录》所称“娱乐业”,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1)新建或并购境外室内娱乐设施(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2)新建或并购境外游乐园、主题公园等;(3)新建或并购境外彩票公司。
《目录》所称“体育俱乐部”,主要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新建或并购雇佣(或租用)运动员从事体育竞技、表演、训练、辅导、管理的组织、机构、企业等。
因此,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制作公司,不属于敏感行业境外投资项目。
10. 境内企业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与在商务部门履行新建境外企业有关手续,是否有先后顺序?
原则上没有先后顺序,具体情形需以备案机关的实际要求为准。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扫码关注
小笛
🌍 微信号|diyang_sh
🕴 手机|+86 186 2162 0853(小笛)
✉ 邮件|diyang_ben@yeah.net
🚡 网站:www.diyangsh.com
📠 Telegram:diyangsh
🤝商务合作:support@diyangsh.com
🛒淘宝店铺:搜索“笛杨企业服务”
/ 笛杨咨询 /
笛杨咨询是一家专注于离岸跨境领域的咨询机构。我们具备企业家思维,全方位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企业服务。企业注册咨询业务涵盖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卢森堡、百慕大、安圭拉和泽西岛等地。
我们深耕国际市场,客户群包含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私人客户。我们携手最大的离岸律师事务所中心,在欧洲、亚洲、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主要金融中心设有办事处,确保按照客户的工作语言和时区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