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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曼基金-投资人对开曼ELP型基金的影响

开曼ELP基金在设立之后接受各投资人投资之前,需十分谨慎识别和判断投资人的国籍并分析基金需额外遵守的投资人母国对于基金投资的合规要求。比如投资人中有定居于美国的自然人或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机构投资人,则基金在接纳美国投资人前或在募集封闭后15日内,需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申报信息并提交D表格(“Form D”)。同时,依据各州对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若需从事豁免发行则应完成相关通知备案。因此基金在接受投资人时需特别与其合作的律师顾问确认基于各国法律或地区对于基金投资所需履行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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