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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开曼基金-经济实质法案

1、相关实体 Relevant Entity

基本涵盖各类主体。开曼经济实质法案下,“相关实体”定义如下:

  • 开曼经济实质法案下,“相关实体” 定义包括公司(开曼当地公司除外)、有责任公司、合伙、有限合伙、豁免有限合伙、在开曼以外成立但依据开曼公司法注册的公司。不包括投资基金、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的税收居民实体。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6月的经济实质法案修订将合伙、豁免有限合伙(ELP) 均纳入相关实体的定义,以ELP形式设立的基金或GP自此不再当然地被排除适用开曼经济实质法条。

“投资基金”在开曼经济实质法案下,包括:

a) 在CIMA注册或持牌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私募基金(private fund)

b) 投资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或运营的任何实体。

不包括:开展基金管理业务(fund management business)的实体。

和CRS下“Investment Entities’定义的关系:

CRS对“投资实体”的定义相对更广。一般来说,经济实质法下的大多数投资基金也将是CRS下的“投资实体”,除非它们属于CRS定义下的投资经理。这一一般情况也有例外,因此,根据CRS被归类为投资实体的实体仍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也被归类为经济实质法下的投资基金。如在其他地区纳税,则开曼群岛当局不再对其适用经济实质测试要求。但是,相应地,需向开曼当局提供有关证明和信息,比如税务识别号码、税收居民证明、在开曼群岛的所有相关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和支付证明。并且,开曼当局会将相关信息交换给税收居住地的主管机关,故仅仅为了规避经济实质法而提交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是不可取的。

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的税收居民实体”包括那些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纳税的实体,它们不受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的测试要求。但是,这些实体需要向开曼当局提供有关证明和信息,如税务识别号码、税收居民证明、在开曼群岛的所有相关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和支付证明。

2、相关业务

  • 包括银行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总部业务、持股业务、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运输业务,但不包括投资基金业务。

对于基金及相关人士而言,最为可能涉及的业务为:

  • 基金管理业务(fund management business)

  • 持股业务(holding company business)

基金管理业务

开曼经济实质法案中的基金管理业务概念适用于如下场景:

根据证券投资业务法案(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2020 Revision),SIBA) 获得许可或授权(licensed or authorised) 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实体,管理从属于其他人士(即投资基金)的证券,并不时地行使决策权(discretionary)。

其中“管理证券”与SIBA项下定义一致。

  1. SIBA许可或授权

    1. 基金管理人资质可分为三类情形:CIMA持牌(licensed)、CIMA登记(registered)但免于持牌、免于登记(non-registered)。前二者落入经济实质法案中基金管理业务的范畴,而第三种则不属于。

    2. 根据修订后SIBA要求,基金管理人需重新判断其自身是否仍属于免于记人士(non-registered person),或需重新登记为修订后框架下的登cops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

  2. 行使决策权

    1. 如果能够充分证明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行为最终受制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权,而管理人并无决策权(discretionary),则可能得以豁免于开曼经济实质法及其指引项下的“基金管理业务”。

  3. 外包(Outsourcing)

    1. 如果相关实体将某一类核心创收活动(CIGA)外包给外国服务提供商(例如,在美国、英国或香港的投资经理),则相关实体不应收到该等活动的相关收入。

    2. 如果相关实体将部分CICA外包给开曼群岛岛内的服务提供商,则在对应范围内被视为满足ES Test。

  • 2、持股业务

不论是开曼群岛还是英属维京群岛,持股业务所面临的ES Test在九大相关业务类型中相对最宽松,其要求:

(a) 遵守了公司法规定的所有适用的备案要求;以及

(b) 在当地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足够的场所,以持有和管理对其他实体的股权参与。

如果持股业务并不复杂,纯持股公司(pure equity holding company) 根据公司法的强制规定聘请注册办事处服务提供商(registered office service provider),就可能能够满足ES Test。实操中通常情况下,注册代理即可协助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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